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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右一)、赵延兵(右二)、衡明阳(右三)、王兵兵(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滕军伟摄
人民网太原7月17日电 (记者刘锋 鲍丹)今天下午3:0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武出席并主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情况并答记者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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