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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通过法案,允许白宫窃听外国恐怖嫌疑人的通讯信息,有效期6个月
据新华社电 美国国会参议院3日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白宫无需得到特别法庭许可,便可窃听外国恐怖嫌疑人的通讯信息。美联社说,这项法案的内容基本与白宫要求相符。
由于这项法案涉及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窃听门”事件,因此颇受关注。路透社认为,法案至少能让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维持白宫备受争议的情报窃听系统。
【参院】
授权白宫6个月
国会参院3日晚以60票赞成、2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法案。法案对1978年《对外情报检查法》作了修改,允许白宫无需特别法庭许可,便可以窃听外国恐怖嫌疑人的通讯信息。这一法案有效期为6个月。
法案还规定,政府窃听行为须经国家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批准,窃听活动应在开始后120天内接受特别法庭审查。
这项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提出。共和党议员和情报部门认为,这项法案能暂时减少情报工作漏洞,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国家情报总监迈克尔·麦康奈尔在投票前说,情报部门需要这项法案,以便能及时挫败“当天策划的袭击”。
美联社说,这项法案内容基本与白宫要求相符,引起许多民主党议员不满。
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政府窃听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需受到特别法庭审查。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是否可以自行截获窃听来自国外恐怖嫌疑人的信息。
《对外情报检查法》特别法庭近期作出一项裁决,禁止政府窃听国外嫌疑人通过美国通讯系统传输的信息,其中包括互联网。白宫由此要求修改现行法律。
【众院】
民主党提案受阻
在参议院通过授权窃听国外嫌疑人的法案前,民主党在众议院受到了另一“打击”。由民主党众议员提出的一项议案未能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这项议案要求特别法庭对政府窃听行为作出更严格审查。
美联社说,白宫与民主党议员角力的关键在于特别法庭何时审查窃听行为。
民主党议员同意现行法律不应禁止情报部门监控外国恐怖嫌疑人,但要求窃听活动应在开始后10天内接受特别法庭审查,以避免窃听涉及美国公民个人隐私。
民主党众议员约翰·铁尼说:“法治对我们国家非常重要。尤其是当政府自认为自己是唯一公正的主宰者时,我们更需要司法机构站出来,维持权力平衡。”
有关美国公民隐私恰是美国政府窃听事件的焦点问题,
因为如果窃听活动涉及美国公民隐私,则是众多美国人断然不能接受,也违反美国法律。
布什在2001年“9·11”事件后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境内从事未经特别法庭许可的窃听活动。这一做法2005年被曝光后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窃听活动涉及美国公民隐私,违反有关法律。
参院通过授权法案后,众院也将就这一法案投票,投票时间最早可能为4日。
反应<<<
白宫喜民主党忧
布什在参众两院投票前不断向国会施压。他3日重申,将否决任何被情报部门评价为“无法保证成功阻止攻击美国行为”的法案。
参议院通过授权法案后,白宫立即表示欢迎,并敦促众议院尽快通过这一法案。
白宫发言人托尼·弗拉托说:“(法案)给予情报专家保护国家所需的重要工具。时间紧迫,这项法案应尽快成为正式法律。”
许多民主党议员则批评,参议院通过这项法案是对白宫意愿的屈从。
民主党参议员罗素·法因戈尔德说:“我们今天对某位并非国会成员的人惟命是从……这对于参议院是不幸的一天。制定法案的应该是我们而不是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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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门”女主角出回忆录受阻
据新华社电 美国一名联邦法官3日裁定,禁止“特工门”案受害者、前中央情报局女特工瓦莱丽·普莱姆在即将出版的回忆录《可攻击对象》中揭示她为中情局工作的内容,因为有些内容尚未解密。
联邦法官芭芭拉·琼斯做出的判决结果于3日公开。她在判决书中说,回忆录中“许多内容都属于机密信息,从未解密,而且中央情报局始终没有批准普莱姆出书”。
根据中情局内部规定,为防止机密信息泄漏,所有现任和离任特工在发行任何出版物前都必须得到中情局特别审查组批准。
“特工门”丑闻始于2003年7月。当时普莱姆的丈夫、前外交官约瑟夫·威尔逊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公开指责布什政府为获得公众支持发动伊拉克战争故意使用虚假情报。不久之后,普莱姆的特工身份遭媒体曝光。副总统迪克·切尼的前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也因在此案中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被联邦法官判处30个月监禁以及罚款和察看。上个月,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免去利比的30个月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