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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调查核实,8月30日下午,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对《东南快报》和东南网2007年8月29日发表刊载的“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一文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客观真实地澄清如下:
一、该报记者称,“8月22日下午采访了山西省人大信访局有关领导。该领导说,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护身符,而长治市人大明显偏袒华茂公司以及刘某川。……”。经与山西省人大信访局王联英局长联系核实,他接受过《东南快报》记者的采访,但没有说过这些话,纯属虚构。
二、文中称“长治警方有人向记者透露,8·15案件被当地警方列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对这种说法,经长治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刑侦局长核实调查,没有接受过《东南快报》记者的采访,在2005年打黑除恶战役中根本没有“十大涉黑案件”这种说法。《东南快报》所刊登的“十大涉黑案件”情况不符合事实。
三、文中称“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随后三次向区人大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人大代表资格,……。”这种说法既不符合《组织法》关于对代表罢免的规定,也不是事实。《组织法》关于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规定,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由原选区选民联名提出,且要求选民必须达到30人以上,而不是行政机关。经认真核查,刘某川真名刘华川,现是长治市城区人大代表,不是长治市人大代表,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人大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的事情。 |